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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GB/T 1536-2021 菜籽油》国家标准解读

《GB/T 1536-2021 菜籽油》国家标准解读

2022/09/08 10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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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粮食和物资备局标准质量中心

2021年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第12号国家标准公告,其中包括新版《菜籽油》(GB/T1536-2021)国家标准,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。菜籽油是我国主要消费食用油品种之一,其国家标准修订和实施工作受到业内高度关注。为帮助菜籽油加工企业、消费者、检验机构、交易双方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,现就标准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解读如下。

一、标准修订背景

菜籽油俗称菜油,是我国食用油消费最重要的大类油品之一,是产量最大的国产油种,居世界首位,主产于长江流域及西南、西北等地。据统计,2020年我国油菜籽产量1404.91万吨,进口油菜籽311.4万吨、菜籽油193万吨,菜籽油消费总量约785万吨,占全球年度菜籽油消费量的28%;占我国年度食用油消费总量的19.3%,仅次于大豆油。

现行《菜籽油》(GB/T 1536-2004)国家标准自2005年。实施以来,对规范菜籽油加工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,标准中的产品分级和质量指标已不适 应当前消费转向绿色优质、营养健康和适度加工等需求。为此,经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批准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下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(标准质量中心)组织对现行标准进行了修订。

二、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

与现行标准相比,新标准有以下几个重要变化。

(一)明确新标准不适用于高油酸菜籽油

一般菜籽油的油酸含量为40%左右,而高油酸菜籽油的油酸含量可高达85%。新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高油酸菜籽油。

(二)修改了菜籽油分类

现行标准将菜籽油分为菜籽原油和压榨成品菜籽油、浸出成品菜籽油三类。新标准从两个维度进行分类。按加工程度不同分为菜籽原油和成品菜籽油两类; 按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分为普通菜籽油和低芥酸菜籽油。对于成品菜籽油,压榨菜籽油和浸出菜籽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。

(三)调整了特征指标中几种脂肪酸的范围

从广泛采集的菜籽油代表性样品检验数据来看,油酸和亚油酸两种脂肪酸的含量超出了现行标准中特征指标的范围。考虑到油菜籽原料来源广泛和国家标准的适用性,新标准对菜籽油主要组成中几种脂肪酸的特征指标范围进行了调整:普通菜籽油油酸组成由8.0%-60.0% 调整为8.0%~65.0%,亚油酸由11.0%-23.0%调整为95%-30.0%,低芥酸菜籽油的二十二碳二烯酸组成由ND~0.1%调整为 ND~0.6%。

(四)重新设定了成品菜籽油等级和质量指标

现行标准将压榨成品菜籽油、 浸出成品菜籽油分为四个等级,企业为达到高等级油的低酸价、高烟点指标要求,在加工过程中需要过度精炼,导致部分营养成分流失、出油率降低和能耗增加。为落实《反食品浪费法》《粮食节约行动方案》等相关要求,新标准调整了酸价、烟点等指标, 将压榨菜籽油分为两个等级,浸出菜籽油分为三个等级。

以酸价为例,企业为达到现 行标准一级油和二级油的酸价指标要求,往往需要过度碱炼或物 理脱酸,不仅增加能耗,降低出油率,也除去了大量甾醇、维生素E等有益物质。新标准按照适度加工理念,在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前提下,将压榨一级油 和二级油的酸价分别由0.20mg/ g:0.30mg/g,调整为1.5mg/g和 3.0mg/g,浸出一级油和二级油的 酸价由0.20mg/g、0.30mg/g,调 整为0.50mg/g和2.0mg/g,浸出三级油的酸价由1.0mg/g调整为 3.0mg/g,调整之后,企业不需要过度精炼,油脂中保留了更多营养成分,有利于健康消费。

烟点是油样加热至连续发烟时的温度,精炼程度越高,烟点越高。气味、滋味、色泽、透明度、水分及挥发物杂质、酸价、过氧化值及不皂化物等指标都与烟点有关。为避免过度精炼,同时考虑中式餐饮的烹调习惯,结合试验数据,新标准只对浸出一级菜籽油的烟点进行了规定:由原来的215℃调整为190℃,取消了浸出二级菜籽油和压榨菜籽油的烟点要求。

(五)调整了菜籽油的型式检验规定

增加了“当检测结果与规定不符合时,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菜籽原料进行检验,并佐证”的内容。佐证一致时为合格,佐证不一致为不合格。此规定要求菜籽油加工企业对油菜籽原料进行留样管理,一般保留两年。

三、标准实施意义

新标准调整了等级划分,修改了酸价和烟点要求,有利于降低人为感官检验误差、减少能耗、增加出油率、保留更多营养成分,更加符合企业生产和公众消费实际,对于落实《反食品浪费法》粮食节约行动方案》和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》,规范企业适度加工,引领百姓健康消费,推动菜籽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

(来源:《中国粮食经济》2022年第4期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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